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吴治聪 深圳报道 9月15日,损害因为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违法事件,环境何处湖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下称“罗湖管理局”)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罚深复案该企业违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圳罗损害,将通过购买碳普惠产品来进行赔偿。理广例碳据悉,东首这是普惠广东省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在处理过程中,替代罗湖管理局采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双案并结”的性修方式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 据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损害过去在遇到类似的环境何处湖处案件时,环境执法部门会先采取行政处罚,罚深复案后续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圳罗即一个违法事实,理广例碳要分为两个案件来开展调查、东首取证、评估、追责等环节。从该案件的处理过程来看,罗湖管理局同步启动磋商,即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企业负担、浪费行政资源。 据统计,罗湖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共800余台,其中65%以上在项目基础工程阶段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性强,种类繁多,执法监管难度大。2022年罗湖管理局对新开工施工工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共检测74台次,其中超标5台次。已立案5宗,处罚金额2.5万元。 “过去企业超标排放后就直接接受行政处罚,企业可能对罚款没有什么概念。”深圳市政协委员庄义婷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告诉企业,罚款可以用于修复,让企业知道罚款可以做修复,也让企业明白应该对环境负怎样的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以柴油为燃料,功率大、燃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是高密度建成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其排放的污染物是形成灰霾主要因子之一和重要的致病因子。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2022年5月,罗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罗湖区某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工地内一台旋挖钻机排放的尾气排气烟度不合格。罗湖管理局随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因该台机械向大气中排放柴油颗粒物,造成大气环境损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同步开展,最终综合认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总计24502.5元,并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赔偿协议约定,本案中的深圳某公司需要将24502.5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中。 这笔资金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作为这家企业为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后对环境进行的“补偿”,以支持全民减排、低碳出行。同时,该企业还需要缴纳5000元行政处罚罚款。 本案是广东省首宗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案件。一名法律相关人士指出,侵权人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予以注销的修复方式,将损害赔偿费用用于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能减排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这既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也充分考虑了侵权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既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吴治聪 编辑:辛继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