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存替权威,客户专业,办理及时,证券全面,交易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为中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95号 关于对刘洁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信建决定 刘洁枝: 经查,你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投营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业部员工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收警示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存替《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客户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办理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证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交易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8月3日 |